1、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2、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3、本省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在廣東省轄區范圍內(不含廣州、深圳兩市)生產、經營的不需要行政審批的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
加拿大醫療器械法規將醫療器械分為I, II,III,IV四個分類,依次依據風險大小,如I類器械為最低風險,IV類器械風險為最高。為此針對制造者提出的產品注冊要求也是逐級增加,要求制造者實行的體系是愈加詳盡。
自申請提交成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確認,并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政務網站統一公布。
加拿大《食品和藥品法案》(Food and Drug Act)涵蓋了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新的加拿大《醫療器械法規》(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s(SOR/98-282),簡稱MDR,1988年頒布,2003年1月1日強制實施;MDR的內容包括5個部份及3個附錄;SOR/98-282(簡稱MDR)涵蓋醫療器械的分類、銷售、廣告、基本安全要求、醫療器械標識、注冊許可、進口、產品召回、不良事件報告等方面要求。
符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的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直接參與醫療器械銷售的企業。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單位可以提出申請:(1)監管部門轄區內的化妝品生產企業(2)符合《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的要求(3)申報資料合法、完整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