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湖北省藥監局發布《關于在行政許可中遞交虛假申請的處理措施公告》,其中提到:
申請人申請藥品、醫療器械有關許可事項,必須依法提供真實申報材料,積極配合接受核查、檢查,不得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符、隱瞞甚至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的申報材料。
在受理、審評、核查、審批過程中發現并核實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申請行政許可,省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依法予以處理,在法定年限內不受理其相應的申請。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的,省局撤銷行政許可,并依法處理。
信息來源:湖北省藥監局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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