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行業干貨 網責任編輯: 金飛鷹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4-03-01
日常使用醫療器械時,我們都會接觸到其產品說明書,它是用以指導使用者正確安裝、調試、操作、使用、維護、保養的技術文件。前幾天我們跟大家分享了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不應出現哪些內容,那么今天我們再跟大家分享一下說明書應當包含的內容。
醫療器械說明書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三)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憑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憑證編號; (四)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 (五)產品技術要求的編號; (九)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運輸條件、方法; (十)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十一)配件清單,包括配件、附屬品、損耗品更換周期以及更換方法的說明等; (十四)其他應當標注的內容。 而對于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依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第十二條,應當在說明書中明確重復使用的處理過程,包括清潔、消毒、包裝及滅菌的方法和重復使用的次數或者其他限制。
(二)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六)產品性能、主要結構組成或者成分、適用范圍;
(七)禁忌癥、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的內容;
(八)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由消費者個人自行使用的醫療器械還應當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別說明;
(十二)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十三)說明書的編制或者修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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