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崗位,那么假如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質量負責人變更了,是否需要辦理經營備案變更呢?
根據北京市藥監局的答復,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變更質量負責人無需變更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企業自行變更并留存好人員變更文件即可,無需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登記。那么在此基礎上我們繼續延展一下:到底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經營備案變更呢?
根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庫房地址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備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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