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試驗是很多醫用電氣設備注冊檢驗時必須進行的項目,這是產品穩定性研究的一項內容。通過環境試驗可以驗證產品在各種環境條件下的適應能力,對于試驗過程中暴露的產品缺陷和故障,采取適當的整改措施,以改進產品在其預期使用環境下的適應性。那么假如同一設備需要進行多項環境試驗,是否有先后順序之分呢?
根據GB/T 14710-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標準要求,當對同一設備依次進行多項試驗時,一般按下列順序進行試驗:
1)額定工作低溫試驗; 2)低溫貯存試驗; 3)額定工作高溫試驗; 4)高溫貯存試驗; 5)額定工作濕熱試驗; 6)濕熱貯存試驗; 7)振動試驗; 8)碰撞試驗; 9)運輸試驗。
如試驗順序有影響時,由產品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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